1.事件 2010年年报销售收入同比增速58.8%,净利润同比增速43.1...
作者:cocl 发布于:2011-12-20 16:25 Tuesday 分类:淘宝商城罗莱家纺
1.事件
2010年年报销售收入同比增速58.8%,净利润同比增速43.1%(未追溯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一季济南罗莱家纺招聘报销售收入同比增速62.3%,净利润同比增速72.8%。公司公告获得高新技术认定证书,获得三年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
2.分析与判断
(一)“多品牌、多系列、多品类”,全面覆盖高中低端市场
我们认为,可以用“多品牌布阵、产品系列丰富、品类齐全”,来形容罗莱家纺的整体布局。
在多品牌运作上,公司“自有 代理“品牌10多个。发展多品牌的目的是因为罗莱品牌不能覆盖所有消费者,通过多品牌战略渗透更多细分市场,例如罗莱主打欧式典雅风格,与雪瑞丹同属公司高端产品;尚玛可色彩鲜艳、体现时尚潮流;迪斯尼是专业儿童娱乐性品牌;蒂馨大众定位,走超市大卖场渠道;优家(lacasa)主打农村市场;lovo网购品牌定位年轻人,主打低价快消品概念。另外,公司还代理众多国际一线大牌,学习其优秀的产品设计能力、供应链管理方法及市场运作模式,与自有品牌有良好的协同效应。
在产品系列建设上,公司也具备领先优势。例如,罗莱主打欧式典雅风格,分为经典、优雅、时尚、温馨系列;优家家纺单套件系列产品分为四大系列六大风格,还有芯类产品,家居饰品三大品类;雪瑞丹套件分为奢华、经典、海滩、幼童系列;lovo套件有优雅、时尚、婚庆、奢华、简约系列。公司通过产品系列的建立,更好的满足更加细分的利基市场的消费者偏好。
在品类上,公司有套件系列、单件组合系列、儿童床品系列、靠垫坐垫系列、毛浴巾浴衣系列、软床垫系列、被子系列、枕芯系列、盖毯休闲毯系列、夏令产品系列、家居服饰系列、饰品系列、洗浴类产品、家用香料、毛绒玩具等。消费者进入公司陈列丰富的大店铺时,其品类丰富度可以让消费者进店遍实现家居用品一站式购物。
(二)渠道数量再度领先,单店销售优势明显。
在渠道扩张数量上,公司门店数量持续位居行业第一。截止至10年底,公司净增门店275家,各种渠道门店合计2085家,梦洁终端门店1987家,富安娜终端1500多家。罗莱、富安娜、梦洁单店收入分别为87.2万元、73.1万元、43.0万元。
公司无论在渠道数量,还是渠道单店销售上都是家纺行业龙头中的龙头。
(三)订货会占比提高至80%,且提价20%以上
公司对加盟商每年要求销售额增速至少30%,对加盟商开店也有要求,每年要求增开新店。同时要求在订货会上预订80%的货品,其余20%通过补货实现,若补货超过公司指定的额度,将会提高补货折扣率。公司通过提高超额补货折扣率的措施,促进加盟商保证80%及以上的货品通过预定方式购入,这样可以增加公司的计划性采购和供应链管理。公司允许加盟商有10%的退货。
订货比例的提高和提价,展现公司较强的议价能力,同时此举可以减少公司供应链反应压力。
(四)面对2010年原材料剧烈波动,存货情况良好,彰显供应链管理能力
2010年,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造成数家品牌服装企业存货销售收入比大幅增加。梦洁、富安娜在2010年,存货销售比增加为39%、43%。
梦洁、富安娜的存货销售比较2009年增多较多,除了与原材料上涨有关外,还与这两家2010年订货制度改革有关,富安娜2010年订货政策改变,从原来的30%-50%,提高到加盟商订货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梦洁去年首次开始订货会。因此,库存中增加了加盟商的订货。
家纺企业存库不同于完全外包生产型企业,库存中,梦洁库存商品占比74%,富安娜仅占比43%,罗莱占比59%。
存货中的原材料可以再度安排和计划,不存在太大的减值风险。
但是从下表可以看出,2006-2010,罗莱家纺的存货维持在25%左右,公司常年维持一定的存货销售比是正常的,公司具备消化相应比例库存的能力。连年稳定的存货销售比,彰显了罗莱较强的供应链管理水平。
(五)高新科技下调税率为公司业绩锦上添花
公司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发证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有效期为从2010年1月到2012年12月,共三年内享受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目前公告的《2010年年度报告》按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的(母公司)净利润为223,875,843.50元。现按所得税税率为15%计算的净利润254,454,851.68元,净利润增加30,579,008.18元,同时增加合并报表净利润30,579,008.18元。追溯这一调整,2010年净利润增速从45%提高到59%,eps提高到1.71,净利润率从11.6%提高到12.7%,这一政策对公司未来二年净利润率起到提升作用,我们预期公司未来净利润率在业内更加有竞争力。
(六)公司良好的现金流状况,支撑高分红政策
从下表可以看出,罗莱家纺在2010年年度现金流情况表现很好,同时,公司2010年底货币资金高达10.5亿,2011年第一季度账面货币资金达11.5亿元。这表明公司资金周转情况良好,不需要负债经营,公司在持续高增长的情况下还能表现出这样水平的现金流情况,足见管理水平非常优异。
我们认为良好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2010年底)、充裕的货币资金是公司未来渠道拓展、品牌推广、供应链建设的坚实后盾。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9,705,315.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3,875,843.50元,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36.3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99,315,602元,分红比例达到95%。
(六)风险提示
1、家纺公司区域性优势明显,较难进入其他品牌优势区域;
2、租金、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3、公司发展超市和大卖场渠道也处于探索阶段。
3、投资建议
2011年的罗莱主要领先在于:品牌、系列、品类的协调配置,优秀的订货机制和供应链管理能力,门店数量和单店销售利润能力,政策支撑扩张能力,发展扩张的成长战略推进。
富安娜诉罗莱家纺侵权案继续发酵或成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标本 富安娜诉罗莱家纺侵...
作者:cocl 发布于:2011-12-14 21:27 Wednesday 分类:淘宝商城罗莱家纺
富罗莱家纺安娜诉罗莱家纺侵权案继续发酵或成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标本富安娜诉罗莱家纺侵权案继续发酵或成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标本
■本报记者贺骏
9月20日上午,沉寂多时的富安娜(002327.sz)起诉罗莱家纺(002293.sz)官网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二次开庭,再次吸引了家纺行业和媒体关注的目光。此前,也许没人能想到,原以为不了了之的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反不正竞争第一案会再次出现在舆论的聚光灯下。
此案从受理到审理,如同一部悬念剧,引发了多种猜测,但有一点却日渐明晰——“这一案件的判例可能成为电子商务四件套反不正当竞争案的标本”,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景灿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富安娜很“较真”
“因为对罗莱的纵容就是对行业的伤害,这种不正当竞争是牺牲行业利益,谋取短期利益。”富安娜董秘胡振超对《证券日报》表示,“富安娜作为家纺行业三大上招聘市企业之一,有责任扛起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反不正当竞争的大旗,保障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实际上,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侵权事件屡见不鲜,电子商务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中小企业来说,电子商务的低成本、无地域、全天候是致命诱惑。即便对于大企业旗舰店来说,也是市场营销手段的有效补充。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电子商务的良性竞争已成为一个社会经济命题。从这一角度出发,富安娜的“较真”引起广泛关注也属必然。
就家纺行业而言,富安娜、罗莱家纺等家纺巨头积极打造网络营销平台,探索电子商务的发展之道,本是有益于企业本身、也有益于整个行业怎么样的建设之举。但从罗莱被富安娜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来看,电子商务的发展如果疏于约束,也可能走向另一个方向。
2009年9月,根据举报,富安娜方面在google的中文搜索栏中输入“富安娜”文字,搜索结果出来的却是“买富安娜,到lovo”,点击后进入的是网站,而该网站并没有售卖任南通何富安娜的产品,而是罗莱家纺的产品。同时,网站资料显示,此网站所有权属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后在中国家纺协会的协调下,罗莱家纺取消了相关链接。
根据法庭出示的一份证据显示,罗莱在2009年6月购买“富安娜”关键词,6—9月遭罗莱“劫持”的富安娜关键词获取的流量为0,而家纺在9-10月份流量达到了峰值,耐人寻味的是,2009年9月至10月正值富安娜过会及上市期,富安娜处于消费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高关注期。
然而,不久之后的10月28日,富安娜发现在google搜索“富安娜”三字,搜索结果中处于首列的“富安娜,全场一折”链接,再次被指向罗莱家纺与其子公上海司经营的网站。这种基于网络技术,类似于“关键词劫持”的侵权行为被网友们形象的比喻为“流氓链接”。据此,富安娜认为罗莱家纺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诉之法庭。
不仅是富安娜,据不完全统计,lovo网站至少利用了包括富安娜、梦洁、凯盛等13家家纺企业的品牌做推广,误导消费者。不团购过,大多数家纺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未选择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的企业因为没有及时公证留下第一手证据而难以起诉,有的企业则选择通过调解的形式解决,还有的企业选择沉默。
罗莱家纺称没有恶意
在首次开庭时,罗莱方面宣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员工“个人价格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对此,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景灿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即便是员工个人行为,也是职务行为,其代表的是公司,罗莱是最终受益方,无法推卸责任。”另外据法庭提供的一份证据清楚显示,罗莱在购买谷歌推广位置一系列服务时,账户信息显示的付费方是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而非个人账天丝户。这表明‘盗链事件’属于公司行为,基本排除了个人行为的可能。
此次开庭,双方仍存在较大异议,其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罗莱商标侵权是否属于恶意行为。罗莱否认其商标侵权属于恶意行为,富安娜代理律师指出,判断商标侵权行为不需要考虑侵权方的主观态度。原告富安娜1994年成立,即使用“红色富安娜”作为商标并申请注册,“富安娜”同时也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富安娜”在市场上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并在2009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三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及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值得注意的是,“富安娜”作为商标与企业字号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其本身也属于臆造词,不存在误用的可能性。作为同业竞济南争对手,富安娜、罗莱在行业中排行前二名,罗莱使用“富安娜”关键字进行盗链,而宣称没有恶意,是站不住脚的。
不过,罗莱方面虽否认其商标侵权属于恶意行为,但其代理律师当庭对侵权行为表示了承认,并表示愿意代表被告向富安娜当庭道歉。
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滞后
宏观来看,富安娜起诉罗莱家纺不正当竞争案最大的意义在于引发了全社会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再审视。
“企业在网络推广过程中,像竞价排名、关键词搜索,应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搭便车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属于网络虚拟事务,但现有的法律也是对其有规制的,侵犯连云港了商标法和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企业遭到侵权,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富安娜起诉罗莱不正当一案,对家纺行业还有其他行业都具有借鉴意义。”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彦对《证券日报》表示。
2011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达3.2万亿元,家纺电商年待遇销售也突破了100亿元大关,包括家纺行业在内的电子商务市场蕴含着无限商机。但与此相伴的是电子商务市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孙彦指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保障电子商务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需要企业自律,也需要相关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富安娜诉罗莱家纺一案,不仅有利于家纺行业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客观上,还有望推动更有针对性、更有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


